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鲁吉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Geor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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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关税法简要

Article 1. 总则海关关税的采用、修改和废止只能是通过海关法相应修改或者增加。本法适用于格鲁吉亚所有的海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在海关关税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本法的相关条款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发生矛盾时,适用本法的条款。如果格鲁吉亚议会批准并且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相关条款与本法不一致的时候,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Article 2.关税的定义,是将货物运进格鲁吉亚海关领域内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强制向国家预算交纳的费用。

Article 3.关税费用的支付人是携带货物经过格鲁吉亚海关边境的人。

Article 4.征收海关关税的对象。征收关税应当根据经过格鲁吉亚边境海关的具有海关关税价值(因为有些货物在关税法上没有纳税的意义)的货物,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外。

Article 5.关税类型。格鲁吉亚关税包括以下类型:1,价值计税,根据应纳税货物的价值按照一个百分比对于应纳税货物进行征说。2,特别类型,根据与应纳税货物的单位以GEL计算税收。3,混合型,结合上述两种类型的税收。

Article 6. 1、海关关税的税率,应当适用于格鲁吉亚领域内所有海关,并且不能因为携带货物经过海关的人、交易的内容以及其他特征改变,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2、税率因为货物的不同有所区别并且,可以根据本法附件规定的货物的价值的百分比来计算或者是根据本条第三段规定的货物的单位以GEL来计算。 3、特别税率应当根据下列项目中的术语对于货物的进口进行征收。(euro/%vol/HL表示每一百升相应货物应纳关税的税率应当是相应货物平税率加上相应货物含有酒精的百分比。)(表略) 4、处于临时过境下的进口货物应当从海关登记宣告时起纳税并且货物每停留的一个完整的月(不完整的月按照一个月计算)交纳关税的3%作为让该货物自行流通的应付款。 5、本法第6条第3段以及附件中没有规定的进口商品最少交纳的税率是- 0%.(原文如此规定) 6、注释、附加注释以及他们的解释都规定在对外经济关系的商品术语中。

Article 7.税收的减免: 1、税收的减免包括:免除关税,返还交纳的关税(退税)。 2、关税的免除应当由本法规定,只能通过对本法的修改或者增加来改变上述规定。同时,关税返还及数量的决定或者发布应当受到格鲁吉亚海关法典的规范。3、对于特定的某人或者某些人免除交纳关税的行为应当被禁止。 Article 8.关税的免除。下列情况应当免除关税: 1、货物出口。 2、货物的再次出口,指货物进口到格鲁吉亚领域内是为了再出口,并且向格鲁吉亚经济部的海关部门提交了格鲁吉亚海关法规定的相应担保,当货物离开格鲁吉亚国境时应当在实际移走的货物的相当的价值上向纳税人返还已经交纳的关税或者担保。 3、货物通过格鲁吉亚只是为了通行或者中转。 4、放置在海关仓库里的外国货物,但是当上述货物从仓库中取自由流通的时候应当交纳与已确定的手续相当的税款,如果是采取其他的海关处理方法,那么相应的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 5、为了消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后果进口货物以及为了人道主义援助的目的进口货物。 6、根据格鲁吉亚总统训令所规定的与赠与有关的程序订立的协议进口货物。 7、基于外国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捐赠或者提供优惠贷款(OR使用信贷?)而进口的货物并且包含不少于25%的捐赠部分。格鲁吉亚经济部应计算捐赠的成分是否与国会的决定相一致。 8、为了外国外交代表机构以及同等的代表机构公务使用而进口货物,为了上述代表机构中,外交和行政技术人员(包括与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个人使用而进口货物,格鲁吉亚驻外外交代表机构的财产的进口,格鲁吉亚石油和天然气法规定的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外国公民个人使用(包括与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动产或者家庭生活用具的进口。 9、根据格鲁吉亚海关法规定全部免除进口税的临时进口的货物。(除了临时停留的时间被延长的货物外);为了确保履行格鲁吉亚参与的国家条约规定的义务而临时进口的船舶、飞机以及货物,特别是为了建设Baku-Tbilisi-Ceyhan 和Baku-Tbilisi-Erzurum 两条管道;为了外国外交代表机构以及同等的代表机构公务使用而临时进口货物,为了上述代表机构中,外交和行政技术人员(包括与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个人使用而临时进口货物。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上述外交人员免除关税,而格鲁吉亚是上述国际条约的签约国。格鲁吉亚石油和天然气法规定的从事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和提炼的外国公民个人使用(包括与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动产或者家庭生活用具的进口。 10、对进口到格鲁吉亚海关边境的货物采取下列处置程序:将货物运至免费区域或者免费仓库,在海关控制下销毁货物或者将货物没收为国有;进口经过加工的获得货物,该被加工的货物是在格鲁吉亚海关外处于海关处置下加工的;对根据格鲁吉亚海关法规定的归还的货物的进口,对海鱼或者其他海产品进口;对于将要在海关处置下进行加工的货物进口至格鲁吉亚境内,应当根据格鲁吉亚海关法向格鲁吉亚经济部海关部门提供一个担保,当上述货物运离格鲁吉亚的时,保证金或者担保应当在实际运离货物的价值相当的范围上取消或者返还。 11、自然人或者通过邮包,或者法人(除了(1c)(1d)与(1e)小段)在24小时内: Ka,进口对外经济活动商品专业术语中第06,07和19类的食品以及商品目录上的0401–0406, 1601, 1702–1704, 2101-2102的总价值最多200GEL的商品,但是不能超过5Kg重。 Kb,为个人使用(在自然人的情况下)进口对外经济活动商品专业术语中第028-96类不同种类的商品总价值最多达300GEL(如果是自然人通过飞机进口的话可以达到1500GEL),但是总重量不超过50kg。 Kc,携带任何类型的酒入关以及200(原文无数量词)香烟(除非是未满18岁的人进口的) Kd,在外国停留6个月以上的人为个人使用,进口(或者可以翻译成携带相关货物入关)对外经济活动商品专业术语中第028-96类不同种类的商品总价值最多达7500GEL。如果为了格鲁吉亚驻外代表机构或者领事机构的公务并且基于轮岗机制被招回的人除上述商品外为了个人使用还可以携带下列额外的货物入关。(一个家庭可以进口一辆汽车,一台冰箱,一台电脑以及一台电视) Ke,自然人在进入格鲁吉亚永久居住的时候,为了个人使用可以进口货物包括,家具,日常用品,一个家庭一辆汽车。 I.进口用于零售或者批发的婴儿食品或者各种类型的糖尿病人食品以及X光胶片,胰岛素针剂,疾病诊疗系统。 M,航空燃料,润滑剂以及其他用于国际航空飞行与国际航海运输的辅助设施。当上述货物入关时候,应当向格鲁吉亚海关纳税或者向格鲁吉亚海关提供格鲁吉亚海关法上规定的担保,但是当上述燃料事实上是用于进行国际航空飞行或和航海运输的时候则应当返还相关关税或担保。 N,根据格鲁吉亚石油和天然气法规定,为了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进口设备、车辆,必要的零件和材料。 O,根据格鲁吉亚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处置的被无偿查封、充公为国家所有的货物或者车辆。 Article 9关税的征收与上缴。 1、关税应当与货物的海关价值相当(除了本法第6条的3、4两段以及第10条的规定外),并且关税应当在海关当局执行海关处理措施前通过海关边境线时与其他海关收费一起交纳。 2、关税应当基于海关申报而交纳。 3、当计算关税的数额时,外国货币应当以下比率转换成国内货币GEL,:a 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如果这样叫)在海关申报的登记日发布的官方的汇率。b,假如在海关申报的登记日没有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公布的官方汇率的情况下,采用海关申报登记日根据其他国家公布的外国货币的汇率确定的GEL汇率,包括其他国家公布的汇率,并且有一个关于GEL的官方汇率。 Article 10.过渡条款。 1、2007年1月1日之前,烟草制品不需要交纳关税。烟草原料(除了Trabzon"混合烟草之外)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交纳关税。 2、2009年1月1日之前,进口客车以每立方厘米的发动机容量交纳0.05GEL加上利用客车当年的关税的5%计算关税。 3、格鲁吉亚政府应当在2006年9月1日之前明确规定对外经济活动商品专业术语及其适用程序。 4、格鲁吉亚政府应当确保与适用本法有关的法案的修改并且在2006年9月1号之前提交给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