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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海关法
2007-03-12 17:03  文章来源:驻格鲁吉亚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格鲁吉亚采用国际协调编码制度HS2002对商品进行分类。根据格新《海关法》及《海关税率法》,进口货物主要税收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属消费品)和海关手续费。没有数量等配额限制,只有少数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如武器弹药和爆炸物进口,木材出口等。
  1、自2006年9月1日起,格进口关税从原来0%至30%的16档降为3档,即0%、5%和12%,约90%的商品为零关税,只有建筑材料(12%)和农产品等仍征收关税。出口货物已全部实行零关税。
  以下货物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不论原产国:
  ——小麦、婴儿食品和糖尿病人食品;
  ——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原材料;过境货物;
  ——16种规格的药品;
  ——价值300拉里以下的;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以无偿援助或优惠贷款提供的货物,无偿份额至少占25%;
  ——人道主义援助物资;
  ——供外交使团的物资;
  ——供国际航机的航空燃料、润滑油及其它技术物资;
  ——格公民和古典学者在国外出版的文学和科学论著;
  ——消毒剂;
  ——谷物等。
  2、格对进口货物与国产货物适用相同增值税率,即18%。对乘用车(HS编号8703)免征增值税。
  3、对香烟、酒精饮料(前四位HS编号2204至2209)、乘用汽车(按发动机排量和使用年限征收不等的消费税)、汽车燃油、汽车轮胎和鱼子酱等征收5%至100%消费税,与格国产商品消费品税率相同。
  4、格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价格征收0.2%手续费,且起点50拉里至最高2000拉里。

  格海关税收计算不是各项税率单项相加,而是采取基数累计办法。格海关对货物申报核查较严,经常开箱查验。对可疑低值申报采取海关估价办法,并课以罚款。货物申报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和产地证等)应做到完备,货物描述应准确,申报数量应与实物保持一致。

  下载格鲁吉亚《海关法》:Customs Code of Geor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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